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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将于1月11日至16日在上海世博中心召开。人大代表曹兆麟正为向大会提交两份书面意见作最后的忙碌。
两年内,针对同一民生难题,曹代表已提交了四份书面意见,今年则准备再提交第五、第六份书面意见。令曹代表较真的民生难题是为本市砖混结构的多层老房子加装电梯。
本市建于上世纪60至80年代的多层老房总量不小。现如今这些住宅的居民大多是家庭条件较差的老年居民,年岁越大,爬楼梯越难,渴望加装电梯的吁请一波波释放,仅曹代表所收到的市(选)民吁请信就不下几十封。
2010年初的市人代会上,曹代表上呈首份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会后得到的答复是“留作参考”。对此答复不满意,曹代表遂依法约见市房管局长刘海生。2010年底,她收到“正在解决”新答复。
2011年初的市人代会上,曹代表继续较真,当年7月,市财政等多个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并选择本市一小区开始加装试点。以该小区某栋某单元为例,加装电梯预算50万元,居民自筹30万元,还缺20万元却无处着落。居民写信求助,曹代表遂向市人大常委会上呈书面意见之四。
曹代表“瞄”上了财政补贴:假定全市每年加装200部,每部预算50万元,由受益居民与政府分摊,市、区财政无非每年增加支出数千万元。
然而这叫“书生算账”。试点之所以启程就卡壳,说明问题远非只差财政补贴“这口气”。随便举几条稍作展开:
譬如,多层老房经房改,产权已私有,若财政直接补贴私房加装电梯,与财政的“公共秉性”是否构成冲突?
再譬如,电梯装上后,日常维护和年检花费都属“长流水”,这些钱归谁出?电梯又系“电老虎”,老房一楼和二楼居民基本不用,他们出不出电费、日常保养维护费和年检费?
就算50万元安装费财政愿补贴一半,居民自筹资金也很难动用“公改私”时攒下的“公共维修基金”。老房屋顶翻新、落水管道更换、外墙涂抹之类事项,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天经地义,但用于安装一二层居民并不直接获益的电梯,从法理到情理都很难被那些住户接受。因为“公共维修基金”也有他们的一份。
加装电梯还涉及物权确认和处置,有人引用物权法条款认为,有三分之二居民同意就可硬上,而笔者的看法是未必。小区若新建非建不可的垃圾箱,假如离选址近的住户横竖不同意,的确可依物权法寻求三分之二多数,因垃圾箱涉及整个小区的公共卫生。装电梯则不然,连一二楼的居民都基本不用,最多只能算成“半私半公利益”。
这事眼下要突破恐怕有点难。但它的公开披露,让政府、社区和舆论都有机会来思考此类“半公半私”性质的民生项目的必要性。
而且,随着民意表达渠道日益多元,利益主张层出不穷,人大代表面临的履职压力和履职意识又在双重提升,日后这类“半公半私”性质的民生难题只会越结越多。怎样应对并化解,以及化解需要构建怎样的社会机制等问题,应纳入社会管理创新范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