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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电梯可申请用公积金
作者: 2011-09-05 08:03:57 浏览:118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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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医药大学,成功加装电梯。 记者乔军伟 摄

    广州旧楼加装电梯试行办法进入最后征求意见阶段 修改稿明确了五种资金筹集方式

  历时三年、曾两度搁浅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简称《办法》)终于有望出台。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法制办对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拟出台的《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办证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该《办法》修改稿已送市规划局作最后的征求意见工作,待征求规划局意见后,将正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加装电梯困局:

  资金难协调难办证难

  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提案、议案在近几年的省、市“两会上”不断被提出,多次被列入重点督办议程。广州市5万栋此类建筑,至少150万老人对旧楼加装电梯有着迫切需求。

  资金难、协调难、办证难,尽管广州已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仍困难重重。“由于缺乏政府和单位牵头,个体住户难以协调加装电梯这种利益错综复杂、资金筹措困难又牵涉诸多审批部门的事情,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陷入了一个‘谁指导,谁组织,谁承办’的困局。”为此,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今年市两会上提出“四个一点”加装电梯的建议。

  韩志鹏提出,希望由财政出资30%,业主出一点,再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与银行沟通,建立加装电梯分期付款机制。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并委托电梯厂商等实行加装电梯一条龙服务。设计上尽可能采用透光框架(三层以下)和圆形电梯,以避免对低层住户采光和通风的影响。

  韩志鹏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加装电梯的建筑规范及其申请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推进这项民生工程。

  《办法》修改稿对目前旧楼加装电梯遇到的大部分问题都有了较明确的回应,亮点纷呈。考虑到既有住宅加建一层涉及房屋安全、公共设施配套、人口密度以及建筑规范等多方面因素,《办法》未对“加建一层楼房作为加装电梯改造费用”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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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一:明确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条件

  根据《物权法》,《办法》拟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亮点二:可申请使用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

  《办法》拟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可按以下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三)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亮点三:已经预留电梯井则无需规划审批

  《办法》规范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程序及各个审批环节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从协商到办理产权登记,整个流程大致可分为4步:1、业主协商同意增设电梯,满足“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2、办理规划、建设施工手续;3、动工建设、安装电梯;4、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其中,对于已经预留电梯井的,不需要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亮点四:业主可以委托电梯厂商办理申请

  为进一步方便业主,《办法》拟明确,业主可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

  亮点五:利益受损业主补偿将有参考标准

  《办法》明确补偿问题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加装电梯利益受损的业主的补偿,属于业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办法》明确了业主之间的协商原则,拟规定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协商和补偿资金筹集预案。

  为指引业主之间协商,经市政府同意,正委托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参考标准。

  亮点六:街道居委会业委会应予指导协助

  《办法》加强了对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明确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

  三年反复征意见

  《办法》来之不易

  据市法制办介绍,为规范加装电梯工作,从2008年10月份开始,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开始调研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指示,2009年,市法制办综合有关部门的研究成果,起草了《广州市既有住宅楼宇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并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7月和11月,市法制办两次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出于审慎,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暂不通过。

  2010年以来,在反复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政府部门座谈会和法律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原《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

  2011年5月18日~6月18日,市法制办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还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业主的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比例、低层业主利益保护以及资金筹集方面的问题。7月~8月又继续征求听取了有关法律专家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补偿规定和对通风、采光、通行影响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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