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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旧楼装电梯”未采纳
作者: 2011-09-05 08:10:00 浏览:101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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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给政协委员韩志鹏的答复中获悉,广州市正在草拟《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市规划局作最后的征求意见工作,征求完后,将提请市政府审议。记者了解到,之前备受关注的“公共财政是否应该投入旧楼装电梯”在《办法》中没有体现,让政协委员韩志鹏“感到遗憾”,不过,《办法》明确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韩志鹏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主导的意图。

  提议:公共财政出资30%支持旧楼加装电梯

  在今年年初的两会上,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相关提案中提到,旧楼加装电梯如果没有政府和单位牵头,任何个体住户都难以协调加装电梯这种利益错综复杂、资金筹措困难又牵涉诸多审批部门的事情。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陷入了一个“谁指导,谁组织,谁承办”的困局。

  加装电梯,既是百姓的“家事”,也是政府的“政事”,更是建设幸福广州的“要事”。韩志鹏建议,广州市可以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由财政出资30%(宁波财政出70%,厦门财政出50%),另外业主出一点,又再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安装费用,用这“四个一点”去解决加装电梯的资金困难(财政资金或专用于补偿低层住房)。

  此外,对不同的楼层住户,政府制定相应的、分类的加装电梯的出资标准;对因加装电梯利益受损的业主,政府制定相应的、分类的补偿标准。

  答复:相关办法即将提请市政府审议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在答复中介绍,广州市正在起草《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经多方征求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补偿规定和对通风、采光影响等的具体标准。目前,该修改稿已送市规划局作最后征求意见工作,随后将正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办法》明确了增设电梯必须满足的条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设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谁来申请?

  《办法》明确了业主可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明确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申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

  怎样筹集资金?

  《办法》拟规定按以下方案筹集增设电梯的资金: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怎样走程序?

  《办法》规定的流程:1.业主协商同意增设电梯,满足“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2.办理规划、建设施工手续;3.动工建设,安装电梯;4.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规划验收。

  其中对于已经预留电梯井的,不需要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怎样补偿?

  加装电梯产生的补偿问题将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办法》明确了业主之间的协商原则,拟规定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协商和补偿资金筹集方案。

  同时,经市政府同意,市法制办正委托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参考标准,未来将作为一个指导性的补偿参考标准。

  反馈:有点遗憾

  昨日,韩志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市政府法制办的答复还是比较满意的。韩志鹏说,协调难是加装电梯工作中最难的问题,自己最担心的事情就是怕加装电梯变成市民自己去协调的事情,没有政府部门主导和牵头,很多事情可能无法实现。“正在制定的《办法》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主导的意图,因为《办法》里面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指导责任。”

  对于答复,韩志鹏说也有一点遗憾,“我在提案中建议政府财政能出资支持一下加装电梯工作,但正在制定的《办法》中没有体现,略有遗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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