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据广州媒体报道,由于旧楼加装电梯的“反对声多过支持声”,规划部门暂缓老梯加装电梯的立法。针对这一消息,有评论疾呼,加装电梯立法当迎难而进,并称希望有关部门多倾听有关住户意见,特别是考虑到旧楼的特殊历史和环境,支持旧楼加装电梯,旧楼高层住户幸甚,特别对老年人更是功德无量!
从事实上来说,旧楼加装电梯确实会使许多人受益,得到不在少数的人的支持也在意料之中。但加装电梯立法却不是也不应该以服务于加装电梯支持者和得利者为目的。今年三月三十多位2到5层住户以《关于调整广州旧楼加建电梯政策的意见》为题联名上书广州市长张广宁反对由政府出面以“惠民工程”为名强制加装电梯,损害低层住房的利益,认为加装电梯是以同情高层住户之名牺牲低层用户的利益。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举措可能遭到一幢楼内多数的住户反对的时候,再提惠民恐怕就有些名不符实。
加装电梯举步维艰,政府进退维谷关键不在于利益受损方的阻碍或者自私自利,而在于对加装电梯这一行为的错误定性。是否加装电梯并非公共利益与个人私利的冲突,而是不同群体间公众利益的冲突。
所谓公共利益指的是公众利益中相同的部分。但是在加装电梯事件中,公众利益明显出现分化,由此导致的利益冲突虽然互相矛盾却各有其正当的理由。支持加装电梯的公众利益有其合理性,反对加装电梯的公众利益也并非不正当。原本应当由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自由博弈和协商解决的利益冲突,因为披上了公共利益的外衣,变成了手执道德大棒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面讨伐。政府更是在不恰当将自己置于所谓的“道德”一方,放弃了原本在公众利益正当博弈中所应有的超越地位。政府的超越地位一旦缺失,相应法律规章的公正公平也就失去了保障。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但是当冲突双方利益都无法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且各有其正当理由的时候,为当事各方的利益表达,利益博弈和利益协商提供条件与制订规则并充当最后的裁判者才是政府的责任与职能所在。
在广州旧楼加装电梯立法放缓的决定中无论是政府以"反对声多过支持声"为理由放缓,还是支持改装者要求政府迎难而上,实际上都把支持电梯改装当作了立法的前提和目的,而不是通过立法来为电梯改装行为中各方利益博弈制订规则和进行规范。
2008至2009年市规划局收到近400件增设电梯的申请,其中90%以上得到批准,尽管与近十万需要电梯改装的旧式楼房相比只是一个小数目,但却用事实说明了通过各方利益协商最后达成协议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是任务的完成充满了许多的偶然性。
政府立法的目的不是支持电梯改装,而是使偶然成功的电梯改装协商成为制度化法律化的规范性行为,通过立法为电梯改装中的双方利益博弈建立起规则,让各方的利益表达,甚至利益冲突能够在一个法律与制度的柜架内有序进行。不扭转这一观念误区,加装电梯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都会沦入道德伦理的空乏争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