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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电梯        30




            紧急封停措施至事故隐患消除为止。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中应明确评估结论,并列举


            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便于电梯使用管理人对照逐一整改。对于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


            改造、修理或加强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还应明确必要、合理的整改期限,以督促电


            梯使用管理人及时消除电梯使用安全隐患。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评估结论


            和整改期限完成对设备本体、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项目的整改。                                                  第二十一条 电梯


            安全评估结论出具后,评估机构应当指导电梯使用管理人对照评估结论整改,并对电梯

            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整改完成后,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将整改材料交由评估机构复核。评


            估机构经复核确认已有效整改的,应将整改材料上传至电梯安全评估信息系统。                                                           电


            梯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跟进并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按照评估报告结论及时整


            改;不及时整改的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人通过电梯所在楼栋的公


            告栏、业主群等便于业主知悉的方式公示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披露电梯安全评估结论、


            电梯安全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人对其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


            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受


            托评估机构提出异议。评估机构应当在约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电梯使用管理人。                                                         评估


            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管理人对评估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电梯使用管理

            人可以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或者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场监管


            部门申请复核。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复


            核。        复核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先行支付;原评估结论错误的,


            复检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


            对电梯安全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


            查处。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评估报告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结果


            应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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