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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电梯故障惹民忧 新规出台首设召回制度
作者: 2014-01-07 11:52:05 浏览: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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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夏季至今,本报不断接到关于电梯故障的投诉,停摆困人的电梯问题屡见不鲜,不少市民对电梯频发故障感到头疼和无奈。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出炉,给与市民生活直接相关的特种设备如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从生产到使用系上了一根“保险绳”。市民今后生活中如果遇到电梯安全问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梯事故频发惹民忧

  2013年8月,张店华光路一小区的巩先生带着孩子从一楼乘坐电梯去车库,电梯行至地下2层时突然出现故障,巩先生和孩子被困在电梯内。孩子大哭,巩先生电话打不出去,叫人也没有回应,巩先生只好使劲把电梯门弄开离开现场。

  2013年11月,家住高新区某小区的高女士反映,他们楼层电梯容量小、使用频率过高,不仅电梯非常难等而且频繁出现故障,此前他们楼有一位邻居就因电梯突发故障被困……目前,电梯超期使用、频频出现问题经常困扰小区的居民。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多为长期缺少保养所致,加上部分维保人员专业技能欠缺,“维保漏洞”逐渐成了电梯老损的通病,而且此前一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电梯的管理部门。

  新规出台首设召回制度

  记者从新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中了解到,新法首次确立了召回制度。电梯等特种设备到期就要更换、大修甚至报废,因生产原因造成其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强制召回。此外,新法还明确了电梯的责任主体是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同时,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发生事故后,优先赔付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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