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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并不少见,各式各样,形式多种。可是这么多的广告,广告费的去向却成了迷,经过实地调查走访,大多数业主都不知道广告费去了哪里。那么小区里的广告费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归属物业呢?
李茹是某小区业主,她最近发现,小区电梯间内出现了商业广告。经打听得知,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同意,即允许商家在小区电梯间宣传各自商品,物业公司则按月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李茹觉得该广告收入应归业主,于是联合其他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物业公司认为,广告收益应归物业公司所有,理由是此举并没有给全体业主带来任何损害,也没有损害小区环境,甚至还能方便业主在等电梯的过程中消除寂寞、了解相关信息。
李茹认为,业主作为小区公用设施所有权人,电梯广告收入必须归全体业主共有,双方争执不下。
其实,《物权法》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相关广告收入应全部归业主所有。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履行了维护保养义务,在相关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同意下,物业公司可获得维护保养广告而产生的利益,但这绝不是全部的广告收益。
物业公司无权占有广告收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当然,由于物业公司曾经为电梯广告付出一定工作量,本质上是对业主的一种服务,经业主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劳务费。
政府监管部门有必要在小区加大法律普及,让居民明晰他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而作为业主也应该增强相应的权利意识。在许多小区,一些住户住进去就万事大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业主大会也不参加,甚至连有无业委会都不知道。当下物业方面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就是业主自身的权利意识不强,业主们不团结所致,因此敢于与物业公司不合理的霸王行为较真也应该被鼓励和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