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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南街某小区的赵先生于2010年6月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电梯内每面墙上均挂有4个广告牌,并不时更换,一楼大厅电梯旁也有一张广告牌,还安装了液晶显示器,从早到晚不停播放广告,赵先生觉得生活中充满了广告。最近,物业要征收费用给电梯装监控器,费用还不低,这使他突然想起自己每天在电梯中见到的广告费用问题,广告公司在小区电梯间投放广告应当支付发布费,那这费用是谁收取的呢?小区业主是否才是该费用的所有者呢?这笔费用是不是应该用在小区建设呢?为此,赵先生找到了记者。
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
哪去了
其实赵先生咨询的问题广泛存在各个小区。在清河路某小区的电梯等候区墙上,挂着两块灯箱广告。正在等电梯的一位先生说,这栋楼的广告就这两个,算少的。很多小区的楼梯间、电梯间以及一些公共空间随处可见框架广告,内容涉及房产、汽车、招聘、招商等。
很多小区居民都有疑问,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到哪去了?
一家曾在小区内投放过广告的公司工作人员胡先生告诉记者,在小区里做广告需要跟小区物业联系,需要跟物业签订一定协议,买断小区的广告投放权,并付给物业广告费。
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
针对赵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金度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陈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小区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如电梯间广告位使用权的归属,同时使用收益如广告发布费主要部分也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服务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建造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当然,物业服务公司基于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可以在收益中提取部分作为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比例应当由广大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最后,业主所得收益也并非是按业主人数直接分配,而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建议建立审计制度
陈律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物业服务公司绕开业主直接将小区内的广告位出租给广告公司使用,自行收取费用,实质上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小区内尚未召开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往往难以就共有部分收益事项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陈律师建议,针对小区广告位收益问题,各个小区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广告发布费的分配事宜,并建立审计制度,对小区内所有利用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进行审计,维护业主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