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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走廊电梯广告收益应归业主 物业侵占属违法
作者: 2011-10-19 08:45:29 浏览:80
信息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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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报道的枫林绿洲小区公共收益的事,引起读者广泛关注。记者在昨日调查中发现,对于公共区域的占用,以及公共收益的利用、公开等,多数业主一头雾水。“看了枫林绿洲小区公布的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收益,我这才知道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收益中有一部分是全体业主的。”昨日上午9时,西安东郊一小区业主冯先生表示,

    每个月给小区物业要交200多元的停车费,看到枫林绿洲小区公布地面停车位的收益后,大家这才发现,小区业主有很多利益被物业公司侵占了。

    在记者昨日走访的十多个小区里,很多住宅小区的公告栏、电梯间、走廊都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广告,但对于这些收入怎样分配的问题,大多数业主表示不知情,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究其原因一方面物业公司不愿意公布,另一方面,业主不关心,有很多业主甚至表示,压根就不知道有这码事!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到底由谁监管的问题,昨日下午3时,西安市物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说。如今小区公共收益的最大问题,是“沟通不够”和“透明度不够”。这种情况的造成,物管公司、业委会以及业主都有责任。原因是物管操作流程不规范、不透明,业委会操作规范有待提升,加之这部分收益分摊到每个业主头上比较微薄,多数业主不太关心。

    小区哪些设施归业主共有?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说,《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及物业用房,也属业主共有。

    这意味着,如若物管公司、业委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权益,属于违法。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就利益分配的方式、渠道等进行规定。

    小区里面哪些属于公共收益呢?

    李小东律师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公共收益的部位主要有: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收益,如户外广告、轿厢广告等;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而针对如何维权的问题,李小东为业主支招,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向辖区街道、居委会投诉。按照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规定,街道、居委会将受理此类投诉;求助业主大会;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目前可向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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