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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亮点抢先看
中的意见,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在听取多场专家论证 立法在立法机制、立法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探索。”夏德智告诉
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和出行便利权 记者。
的角度补充了制度。 今年,南京、无锡、苏州三市都将电梯安全条例列为立法
记者在《条例》中看到,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态度 计划正式项目。7 月 6 至 7 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首次
鲜明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促进形 联合苏州、无锡两市法制委、法工委,召开电梯安全协同立法
成共同监督的社会合力,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 专题会议,最大限度发挥三市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的协同优势,
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 携手共立电梯安全“良法”。
及时报告。 与此同时,条例制定过程中,首次邀请专家顾问深度参与立
法调研论证各环节全过程,首次依照规范流程举行了大规模立
法听证会。聚焦破解高层电梯“老龄化”、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
是否应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等社会关心的问题,逐条“会诊”
条款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电梯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高频次的调研论证,就是为了
直面监管难点,回应民生关切,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
任落实,确保市民安全上下楼。”夏德智说。
同时《条例》第六十条相应创设法律责任,“拒不听从劝阻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刚性责
任推动义务落实。
亮点三:针对“老旧高层电梯维修难”问题,《条例》明确“运
行 15 年以上的电梯纳入年度检查重点”
围绕老旧电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关费用筹措,《条
例》设立了制度体系,强化属地政府在电梯更新、改造中的牵
头协调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 15 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电梯
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
同时《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
使用期限超过 15 年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开展安
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改造、更新,经评估整改后无法达
到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应当强制报废。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
立法推动解决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故
障,这是电梯安全立法中‘南京关键一招’。”夏德智说。
立法听证 + 专家顾问 + 跨市协同 “三措并举”立良法
“为了给百姓乘梯安全立一部切实管用的精品良法,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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