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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旧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厦门市范围内的老旧住宅,只要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且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的,即日起可申请加装电梯。
日前,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是为了改善老旧住宅区的居住品质,适应老、弱、病、残对生活起居、出行的需求。
思明区、湖里区的业主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岛外各区业主在区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记者了解到,加装电梯应以梯号为单位申请,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本梯号房屋的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单位产权的还需单位法人书面同意。同时,上述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应提供产权证与身份证作为附件,也可以由公证机关提供公证文书。
经房屋所有业主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建筑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可作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业主也可以自行组织承担上述工作。
建设单位或业主完成报建手续后应在所在幢号的梯位公示7日。
意见指出,加装电梯的建筑立面应与原建筑相协调。加装电梯后住宅达不到规划、结构、防火等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加装电梯,对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等使用功能可能造成影响的,须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
因加装电梯后新增产权面积作为本梯号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新增容积率部分地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加装电梯费用
三种出资方式供业主选择
有关负责人说,加装电梯的费用可按有关规定由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楼层的受益、影响等因素协商分摊系数后共同出资;也可以动用专有部分的房屋维修金,已售公房提取的房屋维修金;还可以使用专有部分业主的住房公积金。
加装电梯的梯号业主应该就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及对部分受到采光、通风影响业主的适应补偿等其他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以下方式: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零,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