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得到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每台最高补贴15万元。
一直关注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问题,终于有了财政支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施行。根据《意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符合条件者每台将最高予以15万元补贴。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申请主体,需得到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每台最高补贴15万元。
【条件】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得到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媒体一直关注郑州市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现象。根据调查走访,记者了解到,受时代条件制约,郑州市区很多老旧小区在建设时缺少安装电梯的条件和意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上下楼不便的问题日益凸显,对加装电梯的需求不断增加、呼声日益强烈。
据介绍,此次《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完善住宅功能、提高群众居住质量,给群众加装电梯提供便利条件和政策指导。《意见》所适用的范围是市内五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既有住宅需地面四层及以上,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记者注意到,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并不在此次《意见》的适用范围。
加装电梯以“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为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主体】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申请主体
那么,如果一个老旧小区想要申请加装电梯,谁是申请主体呢?根据《意见》规定,申请主体是由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
申请主体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主体可书面委托1至3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主体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市级负责统筹领导、政策制定、指导协调我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审查、监督、备案、技术解释、咨询服务和区级资金保障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物业公司等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工作。
【程序】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投入使用三十日内应登记
从提出申请,到建设完成,老旧小区需要走过以下几道程序。第一步是制定方案。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第二步是签定协议。申请人应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以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内容。
三是协议公示。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公示,应在拟加装电梯小区公示栏和拟加装电梯单元出入口处就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协商解决的,社区居委会对协议和公示报告予以盖章确认。
这之后,是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等程序。加装电梯涉及绿化迁移和电力、通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在工程施阶段工。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申请人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总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竣工验收时区建设部门应同时组织区规划、房管、消防、质监、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参与并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在使用登记程序上,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将加装电梯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将加装电梯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单独建档留存。
【资金】加装电梯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每台最高补贴15万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从哪里来?根据《意见》规定,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
资金可通过以下几种渠道筹集。一是业主共同出资。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是使用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具体提取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三是使用维修资金。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具体办法由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另外,还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意见》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郑州市也将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实行财政补贴资金。对市内五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财政补贴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文来源:大河客户端
本文标签:老旧小区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