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被困的时候太无助了,如果再困一会儿可能就坚持不住了。”近日,家住银川市某小区的一位住户遭遇了惊魂一刻。那天,她带孩子出去买菜返回家时被困在了电梯里,当时手机没信号,电梯里的电话也用不了,电梯在连续向下坠落两次后,门终于自动打开,这才算逃了出来。
近年来,随着高层住宅小区的陆续兴建,楼宇电梯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工具,电梯安全问题也逐渐受到市民的关注。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8〕107号),方案提出:巩固“电梯电子监管+责任保险”模式。探索“保险+维保”新模式,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
电梯安全责任险的投保主体是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电梯如果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时,就可以由保险公司出面进行经济赔偿,同时,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费额度与投保电梯的运行状况直接挂钩,致使缴纳保费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在聘请电梯维保单位时可以严格把关,提高维保质量,也促使保险公司将事故防控当做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投保人的审核与监督,以减少电梯事故发生率。
据了解,2017年,石嘴山市恒馨物业有限公司为惠农区摩尔骄子小区38部电梯投保电梯责任险,成为石嘴山市首个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电梯使用单位。该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签署电梯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凡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可申请保险赔偿,年度累计赔偿限额达60万元。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旨在加强电梯风险管理,充分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功能,建立健全电梯安全事故赔偿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共安全。
目前,我区正在探索“保险+维保”新模式,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以及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水平提升,引入商业保险,还可以解决赔付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新消息报)
转自凤凰网
本文标签:电梯惊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