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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哈尔滨10月30日电(牟海微)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以落实责任为核心,以保障安全为目的,对电梯监管、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维护保养、安全评估、乘梯行为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条例》明确了电梯安全相关责任,各级政府对电梯安全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对电梯选型、配置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责任,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了电梯安全相关义务,政府、部门、企业、新闻和网络媒体、学校、幼儿园对电梯安全的宣传义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落实居民住宅小区缺失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乘客乘用电梯时遵守电梯安全警示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义务,电信运营企业保持电梯内移动通信设备信号畅通的义务,供电企业事先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的义务。《条例》规定了涉及电梯安全的相关民生事项,省内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新装和移装电梯、公共聚集场所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应急平层装置和备用电源,明确居民住宅小区更新改造修理电梯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式,确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原则。《条例》还对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解救乘客被困电梯处置程序、移装电梯做出了规定,对居民住宅小区和公共聚集场所电梯做了特别规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姚贵宝表示,借助《条例》实施,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齐抓共管电梯安全,持续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将逐步构建电梯安全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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