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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 2018-06-22 09:18:00 浏览: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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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长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本报6月21日讯今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金管委〔2018〕2号文件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印发。《细则》指出,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住宅增设电梯,符合条件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申请,同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细则》明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以下条件:增设电梯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备案证;提取申请人同意出资增设电梯并与其他业主签订书面协议,且已支付分推的工程建筑费用;提取申请人为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本次提取不受提取时间间隔的限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同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细则》自6月15日起施行,市民可按《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7号)规定申请办理。

  ■记者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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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

  2.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原件及实际支付分费用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若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各一份;

  4.提取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交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提醒

  7月2日-5日长沙公积金停办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6月21日,记者从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做好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该中心将于7月2日至7月5日(共4个工作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收件业务照常进行。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个人版以及手机APP于6月28日17:00后停止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7月6日9:00恢复正常使用。

  ■记者卜岚

 

本文标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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