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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障本市电梯安全运行,市市场监管委决定2016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并明确有关事项。
本次抽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委托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以下简称“抽查机构”)负责实施;抽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管委要求制定抽查实施计划,组织专家组开展抽查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抽查工作的督查、协调,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在本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为本次抽查的对象,共计划抽查700台电梯。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拟定建议抽查对象,市场监管委根据各区局报送情况最终决定抽查对象。抽查主要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627-2016)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突击抽查的方式开展。
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对抽查项目判定存在“不符合”的电梯,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应指导使用单位配合做好相应管理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或重大问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抽查机构发现电梯存在严重隐患或重大问题的,应填写《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重大问题报告单》,24小时内连同相关证据一并报辖区市场监管局。区局接到报送材料后立即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要求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现场抽查工作全部结束后30日内,抽查机构应汇总抽查结果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市场监管委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