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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物管费还要交电梯电费?
作者: 2016-06-17 16:41:12 浏览: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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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成都万科金色城品小区业主刘佳(化名)到物业交物业费时才发现,交费明细中除了物业费,还包括收房6个月以来的电梯分摊电费和公共分摊电费,两项费用共计108.11元。这让刘佳十分不满:“这些公共设施由物业负责管理和维护,难道物业费不包括这些分摊的费用?”这一收费方式受到小区业主质疑。
  
  业主纳闷:收了物业费为何还收电梯电费去年年底,刘佳购买了万科金色城品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并一次性交了半年物业费。最近,她准备续交下半年的物业费时,却被物业告知,过去半年的公摊电费需一并补上。
  
  成都商报记者根据刘佳提供的一张交费明细发现,除了物业费和垃圾处理费外,还包括电梯分摊电费和公共分摊电费,这两项共计108.11元。“在此之前,并没有听到物业方面对收取电梯电费的说明,也没有注意到购房和物业合同中有相关条例。”小区另一住户也遇到相同情况。
  
  购房合同约定:物业费不含分摊水电费对此,万科金色城品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在去年交付使用,这次所收的电梯和其他公共设备费用,是从去年交房以后所消耗的费用,“水、电能耗费用,用多少交多少,因此目前是小区第一次收取。”对方还称,公共设备所耗费对全体小区业主实行平均分摊,而电梯的电费则分摊到该栋楼每一户业主头上。
  
  记者从一名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看到,高层住宅:2.38元/平方米·月(不含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及专属部位分摊水电费用)。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的部分为业主公用设施、设备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包括公共区域、设备房、保洁、绿化、公共厕所等基于物业管理和维护需要的水、电等能耗费用。专属楼栋、单元分摊部分为本单元专用的电梯、楼道照明、清洁用水等水、电能耗。
  
  虽然合同有规定,但小区业主王先生认为,合同由万科单方面起草,“这有点霸王合同的味道。”
  
  房管局:合同约定有效有疑问可进行价格审核昨日,金色城品物业方面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住房管理局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业主分摊电梯及公共设备水、电能耗费用,已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成都市房管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在现行法规下,没有对物业服务费由哪些组成进行规定,合同已经签了,就不违反规定,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对费用有所疑问,可通过价格部门进行价格审核。
  
  万科物业昨日回应称,这是万科首次尝试费用构成透明方式,目前成都只有金色城品和金色城市两个项目实行这一收费模式,部分即将交付的项目也会采取这种模式。
  
  万科金色城品部分业主提出,希望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协商。万科物业方也表示,将力促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商后期费用的处理方式。
  
  律师说法电梯电费一般属于物业费如有合同约定以合同为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杰表示:“电梯部分的电费一般属于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包括公共资源的管理、服务,业主对电梯的使用具有公共性质,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而万科金色城品业主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费不含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及专属部位分摊水电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就是应该收取的。如果业主对于费用有疑问,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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