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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动真格
作者: 2014-01-17 15:22:18 浏览: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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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首次被纳入法律的框架内。

  其中有关电梯设备的条款因涉及面广,影响大,更是引起了行业的热议。业界普遍认为,该法对电梯产业在生产、维保等方面的影响深远。

  2013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官网通报了“2013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及行政处罚情况”,监督抽查范围之广、行政处罚力度之大,被业界解读为“这次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开始‘动真格’了,是《特种设备安全法》执行的前奏”。

  2014年1月1日,中国首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正式实施。2013年6月29日,该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特设法》的正式实施,为那些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特种设备如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从生产到使用系上了一根“保险绳”。

  “保险绳”的着力点,也即特设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分清责任,对电梯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环节与使用环节责任做了区分。在特设法第十三条细则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这也是与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49号令)的最大区别。

  “安全责任,企业为先”,政府部门对特征设备安全的监管也从“保姆式”越俎代庖地包揽企业安全责任,转变为“警察式”的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对此表示,今后政府监管部门就是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纠正“违章”。

  据了解,根据本次“2013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及行政处罚情况”结果显示,湖北九井电梯有限公司、陕西方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中菱电梯有限公司 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书被依法注销;责令浙江法斯特电梯有限公司、佛山市奥特电梯有限公司分别停止生产,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不符合项目进行彻底整改;责令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山东高斯达电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相关电梯的事故隐患,并将处理结果报省级质监局。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市场处协理李向阳从2012年特设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就开始关注此法,他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随着特设法的推出,行业内的各位专业厂商与合作伙伴都必须竭力做好电梯安全运行工作,否则将会涉嫌违法,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不可不慎。

  另据记者了解,1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6个修改单,分别针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消防员电梯、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修改内容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这次发布的6个电梯检规修改单,修改幅度大、涉及面广、过渡时间极短,“请电梯企业早做准备,以免重蹈2012年扶梯新国标、新检规执行时的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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