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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明确各方责任,才可以强化电梯制造单位以及管理者、使用者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把好电梯安全关。
据报道,1月3日下午,贵州贵阳的段女士带着1岁多的孩子乘坐电梯回家时,电梯突然失灵直接从27楼下坠到负一楼,段女士被吓坏了。电梯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解释称,业主遇到的这种情况是正常现象,属于电梯的自动保护机制,是电梯检测到自身数据出现问题时,就会自动进行矫正运行。
电梯从27楼直坠到负一楼,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极不正常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电梯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与此同时,电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电梯不安全,不仅影响民众的日常生活,还直接威胁民众的生命安全。目前国家已取消物业服务行业的准入条件,许多物业公司过于注重眼前利益,电梯维护保养费用过低,电梯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时不肯支出费用。而电梯维护保养行业恶性竞争、低价抢保,也造成电梯维保严重不到位。
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出台《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办法》,明确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各方职责,可以从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建立安全综合监管模式,理顺电梯所有权人与管理权人关系,从而让更多的单位加强电梯的维护和管理,并落实专人应对“电梯困人”等情况,同时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使被困人员得到及时救治,让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