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本网讯(记者马铃翔)无论是工作的写字楼还是生活的住宅楼,越来越离不开一种重要的特种设备——电梯。经常听到有人被困电梯内或电梯失控了,许多人乘坐电梯都心存顾虑。2014年1月1日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乘梯人的安全,乘坐电梯时有了“定心丸”。
12月18日下午,内蒙古质监局和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院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呼和浩特市电梯拥有量最为庞大的居民小区——巨华小区,对140余名电梯维保人员及小区物业人员开展了《安全法》普法宣讲,让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电梯维保企业了解和掌握即将实施的《安全法》相关内容。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院副院长张炯从特种设备安全法概况、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背景及特种设备安全法亮点解读等方面进行了宣讲。
内蒙古特检院副院长高炯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
电梯维保企业负责人听取讲座
张炯告诉记者,提升电梯管理水平,就要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通过宣讲要使小区物业及电梯维保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巨华小区业主王宏说,以前总觉得电梯很不安全,听完普法课后对电梯有了进一步认识。《安全法》的出台,更是保障了我们的乘梯安全。只要质监部门、物业及维保企业做好电梯的定期检测、保养和管理,常听到的电梯故障一定不会再发生。另外,很多小区所收的物业费用中,不包含电梯维护费用,今后希望业主能主动配合,积极缴纳电梯维护费用,只有业主的维护费用到位,物业才能更好的维护电梯。
相关链接:据悉,《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