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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纪要
作者: 2013-12-04 15:07:44 浏览: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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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0日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在文学馆召开了《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及培训会,培训主要内容有以下:

  1.特种设备定义:高温、高压、高空、高速,对人民群众有伤害的物体。

  2.电梯分四类:曳引式驱动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其它电梯类型。

  3.电梯检验、检测、操作人员都要取得电梯相应证书。

  4.《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把维修变修理,不含维保。

  5.电梯制造厂家是指原电梯制造厂家。

  6.电梯制造厂家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质量、安全性能全程负责。

  7.电梯经改造过以后,改造单位要对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全程负责。

  8.电梯以修理过以后,修理单位要对电梯修理的内容质量、安全性能负责。

  9.电梯开工知书办理日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电梯安装、改造需要电梯制造厂家委托书。审核:合同、协议、委托书。办理告知时查原件,留复印件。

  10. 电梯注册登记办理日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电梯修理需要电梯制造厂家委托书。审核:委托材料、厂家检验报告。

  11. 电梯制造厂家委托书形式:委托合同、委托协议、授权书。

  12.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单位对电梯的维保工作都能承接。

  13.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单位对应许可范围开展电梯业务。

  14. 机电类评审许可规则政府部门正在重新修订中。

  15. 电梯修理、大修、中修的标准正在制定中。

  16. 老电梯不受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限制,直至更新。

  17. 北京市建议严禁做特种设备首次产品型式试验。

  18. 电梯许可企业,总部在外地,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许可资质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技监局申请,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技监局向总部所在地技监局委托评审,由总部所在地技监局将评审报告上报分支机构所在地技监局,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19. 新法允许非法人分支机构在当地申请分支机构许可资质,要有法人授权书。

  20. 新法取消出口电梯商检制度,有需要时申请委托商检。

  21. 电梯定期维保合同届满1个月前,提出申请定检,违反罚款3-30万元,没有整改机会,直接罚款。

  22. 电梯应急演练,规定每半年进行1次。

  23. 电梯轿厢关人2小时以上,为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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