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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基层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作者: 2013-10-21 15:14:36 浏览: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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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但是,在基层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滥用职权的问题,直接影响着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也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此问题进行如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1当前某些基层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某些基层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       基层行政管理单位体制有缺陷。某些基层行政执 法机关经费紧缺,人员编制庞杂导致机关单位实行“自 取自支的管理方式。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 益挂钩,甚至有些单位基本依靠罚款而生存。例如:某县质监局在编人员30人左右而实际人员近80,50 人的工资要靠自收自支——罚款”。而且某些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违规下达罚款任务,其结果可想而知。这是 滥用职权的根本原因。
(2)       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较差。个别行政 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行政监察的重要性认识 不到位,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 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 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例如:某县 质监局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县局身份向一家企业开出未向其办理书面施工告知的罚单4000元;另一县质监局向电梯安装单位要控制 柜的CCC认证,没有就罚款!这些滥用职权,以罚款 名义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行政监察队伍的 整体形象。
(3)在行政监察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违法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按照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监察工作的随意性很大。例如:在对行政相对人检查时,以罚代管,没有监察指令书,不给整改机会。并且,执法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现象突出。
2改进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        建议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细则,有效避免滥用职权、不作为或乱作为。
(2)        理顺行政监察体制,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主体。坚决杜绝行政机关的自收自支和罚款任务行为,规 范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做到监察队伍简而精。细化法律、 法规的处罚标准,规范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单位人员及时清理,强化监 督;对那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从而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4)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保证公民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反馈渠道的畅通有效。
(5)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协会负责与职能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并积极组织企业认真自我完善。
(编辑:马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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