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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向市民征求意见 市质监部门提醒市民:应学会拒绝乘“问题电梯”。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市场监管局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条例》全文已在市法制办网站挂出,并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看到,在《条例》中,多处涉及备受市民关注的电梯安全问题,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和日常维护保养规定,并提出全市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此外,《条例》还提出建立电梯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对老旧电梯安全评估,鼓励各单位对老旧电梯进行改造或更新。
现状:
老旧电梯偏多 伤人事件频发
随着城市的不断“长高”,电梯的使用越来越普及,成为市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在用电梯已经超过了7万台,仅罗湖区就有7000多台商住电梯。
然而,调查显示,全市有很大一部分电梯投用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运行使用已近30年。这些老旧电梯在运行中故障频繁,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威胁着市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此外,记者了解到,全市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黑电梯”,它们多是集中在私人自建出租楼里,它们就如同一个“定时炸弹”,随时会“引爆”安全隐患。
近年来,“电梯惊魂”事件也在全市各个角落频繁“上演”,还出现了许多重大的电梯伤人事件。今年7月10日晚,深圳地铁4号线扶梯发生电梯逆行事故,造成4人受伤,着实让人为电梯安全捏了一把冷汗。
调查:
出租屋电梯 保养“缺位”多
宝安区新安街道集中了大量高层出租屋,其中的大部分安装了电梯。
在一栋8层楼高的出租屋里,记者看到,虽然电梯非常新,但是半天却没有找到安全检验标识,更没有设备代码。当记者“体验”这架电梯时,留下的最深刻印象就是东晃西歪、轰轰作响。而在附近出租屋的电梯里,记者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或是电梯安全检验标识字迹模糊等。
而在福永街道一家电子商城的电梯里,记者看到一台正在使用中的电梯虽然“证照齐全”,但是仔细一看才发现,上面标识的下一次检修日期竟为2009年,整整过去了2年!此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电梯业主不知道安装电梯需要申报和接受检测,而私自安装、改装、拼装电梯的业主也不在少数。
新规:
电梯“带伤”运行 维保单位将受罚
市法制办刚刚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电梯的使用、监督管理、维护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如果电梯不按照规定运行,仍然“带病”工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日常维护保养单位限期改正,处1000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其暂停在全市开展相关业务,或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资格。
在电梯的使用上,《条例》要求电梯应当安装能有效使用的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层门钥匙使用提示、维保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有效的检验标志;指定专人保管电梯专用钥匙,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使用电梯专用钥匙等。
而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面,《条例》也首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同时,规定电梯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对于全市普遍的电梯“老龄化”问题,《条例》也要求建立电梯风险评估机制,规定因设备老化或者质量缺陷导致故障频发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评估机构申请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修理、改造、报废或继续使用的依据,而使用单位应当依据评估结论及时落实整改,防止电梯“带伤”运行。
质监部门:
电梯有异常
请积极举报
搭乘电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电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乘坐电梯时,姿势要规范,乘坐过程要文明。对于手扶电梯,注意双脚离开梯级边缘,要紧握扶手,尽量不上下行走;对于升降梯,照看好老人小孩,不要乱蹦乱跳。
同时,市质监部门表示,市民千万不要乘坐无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电梯,而发现电梯超期未检或者电梯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不仅要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更要向质监部门举报,要学会拒绝乘坐“问题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