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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及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的指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电梯安全保障的迫切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粤质监〔2012〕78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为切入点,力争在解决制约电梯安全监管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取得新突破,逐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科学发展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电梯制造、维保、使用等各环节权责关系,构建起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逐步形成“企业责任落实、市场有效调节、政府有限监管、各方监督有力、社会救助及时”多元共治的新格局,不断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三、改革措施
(一)明确权责关系,切实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第一(首负)责任
1、做好电梯使用登记工作。认真核对辖区已办理使用登记证电梯数量,结合6月份市局集中执法行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使用登记工作全面完成。
完成时限:2013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分局
2、实施安全第一(首负)责任告知。修改安装告知申报表、检验申报表、使用登记申报表,增加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下称“使用单位”)承担电梯安全第一(首负)责任告知和承诺内容。
完成时限:2013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特设处、特检院
3、更换《电梯使用标志》。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2013〕8号)要求在2013年5月1日启动标志更换工作,在出具检验报告时将新标志发放给使用单位,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将新标志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原《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完成时限:2013年4月底前。责任单位:特检院
(二)改进维保方式,有效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4、推行“全包”式维保。通过合同同时约定维保单位及时更换零部件责任和故障率指标,减少电梯维保领域中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解决业主、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在老旧零部件更换时间和经费上看法不统一问题,真正做到预防性维修,减少零部件“带病运行”导致的电梯困人等故障和事故。
1)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中增加“维保方式”项目,要求维保单位在办理维保告知时录入“维保方式”。
完成时限:2013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特设处
2)受理维保告知时核对维保合同约定的“维保方式”是否与告知单位录入内容一致。
起始时限:2013年10月1日。责任单位:各特设窗口。
3)将未实施“全包”式维保的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进行重点现场检查和抽检。
起始时限:2013年10月1日。责任单位:各分局(现场检查)、市特检院(抽检)
5、张贴“维保合格”标志。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标志,通过公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及维保记录和质量状况,促使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提升工作质量。
1)制作标志,通知维保单位领用标志样板。
完成时限:2013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特设协会
2)将标志列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一般项目,并在检验时进行检查。
起始时限:2013年6月1日。责任单位:特检院
6、推进制造单位负责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维保工作。加强车站、码头、口岸、机场等公共交通领域电梯执法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更换电梯维保单位。对未按计划更换电梯维保单位的单位,邀请市特检院和行业专家对其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维保、使用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检查结果通报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分局
(三)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老旧电梯改造工作
7、组织制定《深圳市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标准》。做好标准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工作,为标准评审做好准备。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特设处
8、推动区政府出台电梯更新改造资金补贴政策。摸清辖区老旧电梯基本情况,借鉴福田、罗湖区老旧电梯改造的经验,形成风险分析专题报告上报区政府(管委会),争取区政府(管委会)支持,出台相应的电梯更新改造资金补贴政策。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分局
9、优化申请程序,推动使用单位用好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借鉴广州、东莞经验,协调区住建部门对申请程序进行优化,如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条件修改为“与电梯直接相关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等,方便使用单位申请专项维修基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分局
(四)改进检验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
10、加强对检验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特检院
11、发挥“点对点”优势,拓宽技术监督范围。根据检验规则要求,加强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执行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查证和督促。
起始时限:2013年6月1日。责任单位:特检院
(五)创新抽查方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抽查深度和广度
12、开展1万台电梯监督抽查工作,公告抽查结果。通过加大监督抽查和社会监督力度,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动电梯维保、使用单位持续提升工作质量。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特设处、特检院
(六)创新执法方式,严厉打击使用过期未检、无维保单位电梯违法行为
采取“集中安全监察+集中行政执法”模式,充分发挥安全监察、稽查执法合力作用,凸显“大市场监管”优势。
13、开展“集中安全监察”。组织安全监察科、市场监管所在指定时间段集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下达及相关复查工作。
完成时限:2013年5月15日前。责任单位:各分局
14、开展“集中行政执法”。依法立案查处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坚决遏制电梯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13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分局
(七)创新宣传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开展立体化高密度宣传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具体举措及电梯安全知识。
15、广泛发放《电梯安全知识小册子》、张贴电梯监管方式改革宣传海报。
编印工作完成时限:2013年6月15日前。责任单位:特设协会
发放张贴工作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各分局
16、开展两期“走进电梯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媒体代表、市民代表体验电梯安全,宣传电梯监管方式改革工作。
第一期完成时限:2013年6月底前;第二期完成时限:2013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特设处、特检院
17、开展电梯公益广告宣传。做好公益广告设计、制作、申报工作,通过电台及平面媒体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监管方式改革工作。
完成时限:2013年6月底。责任单位:特设处
18、制作电梯安全宣传视频。设计、制作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宣传视频,协调教育部门在各中小学播放,向广大中小学生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并宣传电梯监管方式改革工作。
设计制作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特检院
协调播放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分局
19、建立 “深圳市电梯工作QQ群”。依托即时通讯建立电梯监管资讯平台,通过工作群向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宣传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监管方式改革工作。
完成时限:2013年5月底前。责任单位:特设处
(八)创新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电梯行业诚信守法水平
20、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定期公布信用监管情况。协调局信息中心开通电梯生产单位违章扣分情况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定期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率录入功能,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检验合格率等录入数据库,每季度公布一次信用监管情况。
录入功能开通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特设处
数据录入起始时限:2013年11月1日。责任单位:各分局、特检院
(九)创新风险监控手段,有效提升电梯技术保障能力
21、组织开展电梯远程监控试点工作。结合辖区老旧电梯改造工作,通过“以投放广告抵扣设备安装维护费用”等方式,推动电梯远程监控试点工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福田、罗湖、南山分局
(十)推行电梯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救济功能
22、开展团购电梯责任险工作。做好电梯责任险的调研、沟通、谈判等前期工作,组织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团购电梯责任险。
前期工作完成时限:2013年9月1日前。责任单位:特设协会
团购起始时限:2013年9月1日。责任单位:各分局
(十一)做好顶层设计,通过特区立法固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模式
23、提请市人大在特区特种设备立法中增加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增加“电梯使用单位责任首负”、“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使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提升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电梯行业诚信守法水平。
责任单位:特设处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组长由市局廖远飞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特设处张少标处长担任,成员由特检院主要负责人、特设处和各分局分管领导、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设处(联系人:林铄众,电话:83070213),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具体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电梯安全与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发生事故容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局已把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分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要落实责任人,并明确目标、进度要求。各单位要保障人力物力投入,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办,定期总结
市局特设处要实施“每月一会议、每月一小结、每月一简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