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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本人居住在延吉市爱丹路迎光丽苑电梯楼,已经买了两年多,买的时候是毛坯房。由于单位距离原因,并不居住在此房,近期家人想居住一段时间,就找到物业交电梯费。物业说此房屋欠款七年电梯费共计7800元钱,不补缴就不让办电梯卡。
一、买房时是毛坯房,买了两年多,何来七年?
二、两年前买房时为了装修,我已经交了一年电梯费。为什么当时办卡时没有说过有好多年电梯费欠缴?
三、并未居住,没有交电梯费,我就没有使用电梯的权利,反之,我没有使用电梯,为什么要补缴电梯费?我用就交钱,不用就不交钱,为什么强制收费?
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离开物业前,我问物业人员,这钱怎么收?按什么标准?小区物业归哪里负责?工作人员称:我们就这么收,你要用就交7800元,要不就找原房主。
延吉市房产局: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将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您可拨打我局联系电话5000920,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以便于我局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针对此种收费行为,您也可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本文标签:电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