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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装电梯需讲补偿“调邻里”
作者: 2017-08-02 15:18:38 浏览: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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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彭高峰做客由广州市纪委主办的《作风建设在路上》节目。针对老旧小区居民关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问题,市国规委有关人士表示,去年10月份新办法出台后,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信访明显下降,效果非常好。彭高峰则表示,纯粹从经济角度来协调楼上楼下矛盾非常困难,应在协调邻里关系的基础上,再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促成旧楼电梯的加装。

  《作风建设在路上》节目通过录制的短片反映,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一些老人觉得老楼上下非常不方便,荔湾区有个小区已达到了加装电梯“两个2/3”(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标准,但是申请的时候,依然没有得到批准。

  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邓达志表示,旧楼成功加装电梯除了要满足物权法所规定的“两个2/3”,还要协调本栋住宅的高层与低层住户之间的关系,另外《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有规定,设计方案如果占用他人的用地,或者对他人的通风、采光、通行造成严重的影响,还需要取得这部分人的业主同意的意见。

  该案例涉及到的小区电梯加装方案占用了北面相邻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规划部门已经在今年3月份以书面咨询函告知了申请人,把相关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同时建议他们修改方案。由于现场确实有场地的限制,非常狭窄,客观条件非常有限,规划部门将争取采用技术的手段,或者是新型的电梯构造来解决这些问题。希望在一个星期内能够到现场把这个方案交给业主,让他们自己去选择和决策。

  在现实中,大量加装电梯不能实施,主要原因是楼上楼下的利益补偿难以协调,利益受损的低层住户往往提出高达数万甚至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补偿要求,而受益的高层住户则坚决不同意。此前社会上也有不少呼声,要求政府对这种利益补偿机制出台指引。

  对此,广州市国规委副主任孙玥则介绍,新出台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引入居委会、业委会等第三方协调机制,提供了可选择参考使用的出资分摊比例系数,并拓宽了旧楼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除了可以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外,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等。在新《办法》里,对楼上楼下业主矛盾的问题有一个更有效的办法,以社区为主的沟通平台,来化解楼上楼下业主的矛盾问题,从去年10月份新办法出台以来,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信访明显下降,效果非常好。

  彭高峰则回应,曾经有一位老人家说,他住的老房子由于当年的标准没有加装电梯,因为补偿的问题,楼下的住户一直协调不好,他由60岁等到70岁。60岁还可以走动,到70岁爬6楼真的爬不动了。如果纯粹从经济角度来协调楼上楼下矛盾,这非常困难。还需要以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感情来协调。邻里之间的感情因素的价值要大过纯粹的经济上的补偿。

  彭高峰还表示,强调“邻里亲情”绝不是否认经济补偿的必要性。他认为,在协调好邻里感情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通过法制,用有关规定促成电梯的加装,减少相关的障碍。

 

本文标签:旧楼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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