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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可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前提下,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
已建四层以上合法住宅或可加装电梯
记者了解到,《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作为规划国土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就加装电梯工程的规划报建程序、申报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规范管理要求。《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可加装电梯的住宅类型,只有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规定加装电梯。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
根据《规定》(征求意见稿),既有住宅可以栋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也可以以梯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既有住宅的业主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
在出资方式上,加装电梯业主应当承担加装电梯的相关费用,主要筹资方式包括:
一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
二是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三是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
此外,相关业主可以本着权责一致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出资比例,业主可以约定高楼层适当提高出资比例,低楼层可以获得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加装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栋)总户数的数值。
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需要核查
值得关注的是,加装电梯业主应当向住宅所在辖区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核查。核查通过的,由加装电梯业主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在加装电梯所在小区和栋(梯)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处理的,或者异议者非本梯(栋)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加装电梯业主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复。
取得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复后,加装电梯业主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等相关手续。在加装电梯建设过程中,加装电梯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批复进行违法改扩建。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提供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等批复文件。)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加装的电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方面介绍,
《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
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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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
住房建设、质量监督、消防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监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应协助、协调和指导建设者加装电梯工作;
同时,《规定》(征求意见稿)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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