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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机房电梯紧急救援方式
无机房电梯作为有机房电梯的必要补充,能够满足某些建筑结构形式的需要。其在节能、环保等方面具有有机房电梯无法超越的优势,但是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救援一直是其最大的软肋之一。
当电梯停电或故障停梯时,会导致乘客被困在轿厢内。此时紧急操作装置若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则会导致救援人员不能及时采取救援措施营救被困人员,轻则加剧被困人员的恐慌心理,重则可能进一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中第7.5项“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规定:“(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2)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3)装置上应当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由于无机房电梯的驱动主机位于井道内,采取与有机房电梯一样手动盘车操作进行紧急救援方法的很少。
目前,一般采取的紧急操作方式,从本质上看,大致分为以下两类:(1)在井道外操作屏处进行机械方式手动松闸,如图所示。目前,多数电梯制造企业采用的是杆系、钢丝绳等,通过杆系操作放大施加力值而实现手动松闸。(2)在井道外操作屏处进行电动松闸,如图所示。此时的供电来自正常的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供电。
以上两种紧急操作方式工作原理相同,即在井道外通过规定的操作打开驱动主机的制动器,利用轿厢与对重间的重量不平衡使轿厢发生相对移动,使轿厢移动到平层位置后开门放人,只是操纵制动器松闸的驱动方式不同而已。但是救援人员救援时,需严格按照应急救援说明进行操作,防止轿厢与对重重量相差过大及操纵机构卡阻时,松闸后又不能可靠抱闸,发生电梯冲顶或礅底事故。
2无机房电梯紧急操作存在的问题
对于TSGT7001--2009第7.5项第(2)中所谓的直接或者显示装置,目前大多数电梯制造厂家采用观察孔、控制屏上的液晶数字显示装置或者灯光显示装置等形式。但是也有很多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救援装置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无法完全满足检规要求,同时不同的检验人员对第7.5项的理解各有不同,存在不合格的无机房电梯却被判合格的现象。
笔者根据近年来的电梯监督抽查和检验工作经历,将无机房电梯紧急救援存在的问题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2.1无观察孔和显示装置的无机房电梯
此类无机房电梯既无观察孔也无显示装置。在紧急操作时,需要打开厅门来确认其运行位置,这一点操作的区别为紧急电动运行是救援操作,其形成范围更大,并短接了五大电气安全装置。而无机房电梯进行紧急操作起来是很危险的,同时也不符合TSGT7001-2009中第7.5项第(2)款的要求。
2.2.有观察孔的无机房电梯
有观察孔的无机房电梯,可以通过观察孔观察井道内限速器钢丝绳上的层站标志,判断轿厢的移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但是在停电救援时,需要给钢丝绳一定的辅助照明,以便救援人员的观察,而这一点往往被大多数厂家所忽视。对有观察孔的无机房电梯,需要在井道内设置紧急照明装置,保证在停电情况下,其能接通紧急照明电源;同时该照明装置安装时应考虑照明光线的方向及亮度,以保证通过观察孔观察时便于观察,无视觉盲区。
2.3有显示或蜂鸣装置的无机房电梯
对于控制屏上有显示装置的无机房电梯,操作人员可以通过灯光指示或数字显示确定轿厢的上下移动方向及速度,一般会有平层指示灯显示或依据蜂鸣器声响来确定轿厢是否位于平层位置。此类紧急操作装置便于观察救援,符合检规的要求。但是往往由于安装、维保人员的水平限制,控制柜的线路有时未能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连接,用于给显示装置供电的蓄电池未能及时充电,导致显示装置的灯光无法正常显示。
2.4“紧急电动运行”标识错误
现场检查时经常发现,在无机房的紧急操作屏处,错把“紧急电动运行”标识为“检修”。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第14.2.1.3条“检修运行控制”规定:“……d)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e)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行程范围;f)电梯运行应仍依靠安全装置。”
第14.2.1.4条“紧急电动运行控制”规定:“……b)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c)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1)9.8.8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2)9.9.11.1和9.9.11.2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3)9.10.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4)10.5极限开关;5)10.4.3.4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d)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驱动主机的地方;e)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
从以上两条内容可以看出检修与紧急电动运行最大作和动态试验时,正是需要在此状态下进行,显然把“紧急电动运行”标识为“检修”犯了最为明显的常识性错误。在电梯监督抽查和检验年发现,此种问题在一些较大品牌电梯厂家上也时常出现。
2.5“自动救援”功能
在电梯监督抽查和检验工作中,发现某品牌电梯带有“自动救援”功能其操作说明显示:“如果突然停电时轿厢在门区位置,则控制器不输出抱闸打开信号,直接输出开门信号放人;如果轿厢不在门区,则控制板将输出打开抱阐信号,往电梯轻载方向运行,直至门区停止开门放人。”整个过程无须人为操作。此功能笔者认为只是针对“停电”情况下的救援操作,而对“停梯故障”情况却无法进行救援,不符合TSGT7001—2009第7.5项第(1)款的规定。
2.6紧急操作亟待完整之处
当轿厢与对重重量相近或安全钳动作时,以及轿厢冲顶或镦底时,松闸将无法使电梯移动。这种情况,救援工作就变得很困难,救援过程操作麻烦,难度大,危险系数高。目前,各电梯制造单位在应急救援说明中或无针对以上各情况的具体救援说明,或笼统阐述为在一定的位置打开层门,在轿顶加装载荷,打破轿厢与对重平衡的方法实施救援。因此,针对以上特殊情况,如何采取更加具体、安全、可靠的救援措施,是无机房电梯亟需完善之处。
3结语
在本文中,笔者主要论述了无机房电梯紧急操作方面存在的几个检验时应注意的问题。紧急操作装置的设置、状态等是否满足检规和标准的要求,关系到电梯救援工作能否安全可靠地进行,也是无机房电梯检验项目的重中之重。因此,电梯检验人员一定要深刻领会电梯检验规则及标准的内涵,严把检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