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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共电梯应安远程监控
作者: 2015-04-22 08:56:07 浏览:104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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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电梯要监控

  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物联网技术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电梯故障和事故,提高电梯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安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

  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这一条款在征求意见稿中非常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居民住宅小区聘请物业服务单位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该物业服务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居民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应当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

  每年至少检一次电梯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至少应当对电梯进行一次检查,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检查报告。同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维护保养档案,记载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自行检查报告,记录的内容至少保存四年。否则将面临5000元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还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并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公示联系电话。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抵达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小时。

  提意见有四大方式

  1、登录中国安徽网(《http://www.ah.gov.cn/》),点击网站首页下方的“省政府法制办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http://www.ahfzb.gov.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jfzh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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