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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新生儿落户手续
“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出生登记。”曾勇说,去年年底,市公安局涉及户政业务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其中办理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时,不再要求提供集体户、村委会、房主、户主同意证明。
“此前,部分市民反映新生婴儿无法落户的问题,涉及原因有村委会、集体户单位不出具证明、不允许落户,以及与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有纠纷,不同意落户等,新生婴儿不申报登记户口,就无法享受医保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影响到公民的基本权益。”曾勇说,我市每年有五六万新生儿落户,按照公安部关于 “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规定,户政管理部门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村委会、集体户、房主和户主同意证明,只要是持有居民户口等合法有效的出生证明等即可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