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7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乘电梯条款被删除
作者: 2013-10-25 09:29:01 浏览:98
[打印]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并有望获得通过。此前争议较大的7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乘电梯条款被删除。

一段时间以来电梯事故频发,引发人们关注。条例二审稿由此作出规定,“7岁以下儿童小学生集体活动其他需要有人陪同的人员三类人员在乘 坐电梯时需要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员陪同。此条款一出,引发巨大争议。有市民为此叫好,也有人认为难以监管,不好实施。在审议中,有委员提出, 条款意在保护不能安全乘坐和使用电梯的特殊人群,但并没有针对需要有人陪同的人群进行列举。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乘坐电梯时需要陪同的人员和特殊情况较多,相关上位法的依据零散不全,明确界定哪类人员需要陪同的难度太大,且无法罗列完 全。此外,该条款涉及监护职责的问题,国家法律已有相关规定,在此仅从责任划分的角度作出规定亦不太适宜。因此删除上述条款规定。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