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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电梯的更换现在各地方存在许多的困难,主要原因是由于费用的问题。在宁波市江北区的玛瑙大厦终于解决了电梯更换的难题,更换电梯的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电梯超期服役 质监局强制停用
玛瑙大厦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是宁波市较早的高层建筑之一。前几年,因为该大厦的电梯年代久远,出现许多安全问题,江北区质监部门向其发出通知,要求停用电梯。因为业主都不愿意承担电梯维修费用,在法定的时间内,质监部门将电梯主机给拆掉,强制停止使用,给大厦业主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电梯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目前,我国物权法第79条已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共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电梯更换费用均应由业主承担。
费用阶梯制 一楼也要承担
玛瑙大厦的电梯更换费用采用业主根据楼层高低不同决定承担系数,待承担系数明确后,再按具体的住房建筑面积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比例。在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后,业主们全部同意了电梯更换方案。当时,一楼业主提出自己不应承担电梯更换费用,因为自己不会使用电梯。当时有楼层高的业主提出一楼锁定的方式不要一楼使用。最后经过律师和物业管理部门解释,从和谐、民主和法律的角度劝说一楼要承担部分费用,最后一楼也表示愿意承担费用。
通过玛瑙大厦的案例,江北区质监局吸取的很多的经验,在法律面前业主还是比较愿意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的,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老旧电梯的更换将会更加的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