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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轿厢入口 轿厢的入口应装设轿门。
1.6 轿门
1.6.1 轿门应是无孔的。载货电梯除外,载货电梯可以采用向上开启的垂直滑动门,这种门可以是网状的或带孔的板状形式。网或板孔的尺寸,在水平方向不得大于10mm,垂直方向不得大于60mm。
8.6.2 除必要的间隙外,轿门关闭后应将轿厢的入口完全封闭。
1.6.3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
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根据8.6.1制作的垂直滑动门除外。
1.6.4 对于铰链门,为防止其摆动到轿厢外面,应设撞击限位挡块。
1.6.5 如果层门有视窗[见7.6.2a)],则轿门也应设视窗。若轿门是自动门且当轿厢停在层站平层位置时,轿门保持在开启位置,则轿门可不设视窗。 设置的视窗应满足7.6.2a)的要求,当轿厢停在层站平层位置时,层门和轿门的视窗位置应对齐。
1.6.6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轿门的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应遵循7.4有关的规定。
1.6.7 机械强度
1.6.7.1 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时,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即用300N的力,沿轿厢内向轿厢外方向垂直作用在门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的面积上时,轿门应能: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
1.6.7.2 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本标准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 玻璃尺寸大于7.6.2所述的玻璃门,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2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应不受影响。
1.6.7.3 玻璃门的固定件,应确保即使玻璃下沉时,也不会滑脱固定件。
1.6.7.4 玻璃门扇上应有下列标记:
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b)玻璃的型式;
c)厚度[如:(8+0.76+8)mm];
1.6.7.5 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对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玻璃门,若玻璃尺寸大于7.6.2的规定,应采取使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例如:
a)减少手和玻璃之间的摩擦系数;
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达1.10m;
c)感知手指的出现;或
d)其他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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