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梯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作者: 2012-08-06 08:49:18 浏览:158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打印]

一、电梯是保证安全的朋友

电梯是在垂直方向上运行的交通工具。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电梯已成为老百姓越来越关注的话题。据有关资料介绍:乘坐电梯比爬楼梯安全10倍。不仅如此,与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相比,电梯也是最安全的。我国是世界上对电梯安全要求最严格的国家。国家标准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是从欧洲标准EN81转化而来,我国又把它上升为强制性标准,规定了电梯安全部件由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规程,而且规定了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和重大改装后必须进行的检验内容;标准还规定了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

二、乘电梯有什么风险

像任何交通工具一样,电梯每天都在不停地运行,运行就有可能产生部件磨损或损坏,如果不经常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调整,电梯就可能会发生故障,进而带来一定的风险。为了把这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多年来人们一直都在对电梯进行改进,使得它的安全保障措施日趋完善。

1、乘客在进入或走出电梯时要通过层门,此时可能会造成伤害的是跌入井道或因出现“开门走车”而被剪切;

2、乘客在乘坐电梯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伤害的是由于非正常的加(减)速度造成失重、超重和冲击。这就是通常俗称的轿厢 “蹾底”、“冲顶”。

这些危险发生的概率虽然不高,但后果极为严重,是必须排除的最大安全风险。

三、电梯如何消除风险,确保安全运行

1、使用单位、物业管理、维保单位、检验机构各方要各尽其职,严格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技术规范做好日常维护、维保、检验。

2、电梯一旦出现故障,不但要尽快排除而且要查清原因并排除再次发生的可能。

3、乘客在乘坐电梯的过程中应该学会用文明的操作来保障自身的安全。

四、乘客安全乘梯要点

1、乘电梯时,请查看电梯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日期或带故障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2、不可未看清电梯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否则有可能将导致人员坠落井道事故的发生。

3、候(乘)梯时不要踢、撬、扒、倚层(厅)门:否则有可能发生乘客坠入井道或被轿厢剪切等危险。

4、如果电梯满员,请耐心等待电梯的下一次服务。

5、电梯超载报警时不要挤入轿厢或搬入物品:否则将可能造成电梯不会关门,影响运行效率,情况严重时将导致曳引绳打滑,轿厢下滑,甚至造成人员剪切等事故的发生。

6、不要用手、脚或物品阻止轿厢门的关闭,需要使电梯门保持打开状态,可按住轿厢内的开门按钮。进出电梯时行动不要过分迟缓,不要长时间一脚踩楼层一脚踩轿厢,否则万一此时轿厢动起来,易发生剪切事故;

7、在电梯运行时尽量离开门口站立,可以利用轿厢内的扶手,站稳扶好。

8、电梯到站停止后如果不开门,可以按开门按钮打开轿厢门,不可强行打开轿厢门,否则很可能发生坠落井道事故。

9、不要在运动的电梯内嬉戏玩耍、打闹、跳跃和乱摁按钮,否则特别容易导致电梯安全装置误动作,发生“困人”以及伤亡事故。

10、当电梯出现故障卡在层间时 请不必惊慌,最安全的对策是处变不惊,轿厢和井道通风良好,空气充足,电梯设有多项保证乘客安全的措施,可以利用轿厢内设警报按钮或电话呼救物业部门和维保单位,耐心等待救援。切勿试图通过其他危险方式离开电梯。

请记住:轿厢是安全的空间,千方百计用“逃出”轿厢的办法进行自救往往是危险的选择。电梯是一种非常安全的交通工具,只须将良好的管理和文明的操作相配合,便完全有能力给乘客提供安全的服务。 


五、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运行各方职责

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电梯安全运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电梯安全管理运行各方主要职责宣传如下:

1、业主

a、住宅电梯的产权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义务保证电梯维保、维修经费到位并爱护电梯、文明乘梯;

b、乘坐电梯发生故障时,首先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并耐心等待救援;

c、对物业管理单位、维保单位、检测机构在维护电梯安全运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上述单位违反法律责任的行为可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a、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至少每十五天一次的维护保养,确保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b、建立电梯维保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c、一时难以消除的电梯隐患和故障,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配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d、维保中发现的人为隐患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定期检验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在用电梯实施定期检验,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电梯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的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