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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作者: 2012-06-18 08:45:51 浏览:238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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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在用电梯数量迅速增长,每年新装电梯同比增长在15%以上,截至目前全市在用电梯已达近千台。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发生电梯故障从而引发的电梯困人情况也将日益突出。

电梯作为一种机电合成的特种设备,从技术上讲,电梯困人类似于电脑死机,汽车熄火,难以从技术上予以完全避免。从历来电梯事故案例分析来看,受困者往往由于不能及时得到专业解救,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如何及时为被困者提供有效专业救援服务是避免电梯安全事故的关键。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电梯事故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
进一步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设立“临安市电梯应急救援中心”,并制定“临安市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
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电梯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电梯困人问题,做到以人为本,实行人道主义援助,消除人们在电梯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顾虑和担心。

二、电梯应急救援中心的设立

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杭州临安电梯有限公司设立“临安市电梯应急救援中心”。电梯应急救援中心以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为主要救援力量,并且根据全市电梯区域分布情况,
设立一个电梯应急救援“主中心”(以下简称“主中心”),五个电梯应急救援“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主中心”工作地点设置于锦城街道,“五个分中心”分别设立在青山,玲珑,
於潜,昌化,高虹。形成以点带面全覆盖的救援网络,达到城区15分钟,郊区30分钟,偏远地区1小时以内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

三、工作原则

遵循优先放人,维修自负,电梯生产、维保、使用单位各负其责的救援

原则,建立健全以使用单位为主体责任、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军、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电梯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当接到电梯困人的求救电话时,立即将电话转入电梯应急救援中心,做好报警记录,必要时应同时出警。

2、电梯应急救援中心

“主中心”设立求救专线(63725641),负责接听群众或 “110”指挥中心转入的求救电话,进行求救信息登记、派人实施救援、处理情况跟踪、定期汇总以及向有关方反馈信息等。

“分中心”主要负责对“主中心”指派的应急救援任务进行登记、派人救援、向”主中心”作救援结果反馈等。

3、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对电梯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发生电梯困人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对违法违规情况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实施处罚。

五、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1、求救信息输入

(1) 当“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有关电梯事故求救电话后,立即转拨“主中心”。

(2)当“主中心”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的求救信息或市民直接拨打的求救电话后,应立即登记到“电梯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登记表”上(详见附表二)。

(3)“主中心”服务人员必须详细询问并准确记录,包括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址、现场大致情况和电梯品牌等信息。

2、应急救援信息处理

(1)“主中心”服务人员根据登记的信息进行救援任务指派,并作相应的记录:

① 若知晓故障电梯维保单位的,则依据“谁的产品谁负责实施应急求援”的原则,通知有关单位实施。

② 若不能立即查清故障电梯维保单位的,则依据“区域负责”的原则,通知就近“分中心”实施救援。

(2)“分中心”服务人员在接到“主中心”指派的应急救援任务后应立刻发出应急求援指令,并在登记表中就救援人员姓名、出发时间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

3、应急救援行动实施

(1)若救援人员在赶往现场途中遇到突发事故不能尽快赶到时,应立即与“主中心”服务人员联系,由其改派其他人员赶赴现场。

(2)若救援人员无法按地址找到故障电梯,应立即与“主中心”联系,确定是否为信息传递过程差错或误报。

(3)若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了解到市民已同时向“110”(或“119”)求救,应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 若“110”或“119”人员已先期赶到现场并正在实施救援,救援人员应积极配合、指导消防人员采取合理有效的救援方法实施救援,尽可能避免电梯部件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损坏;

② 若“110”或“119”人员与救援人员同时赶到现场,救援人员应说服消防人员在一旁等待,并马上实施救援;

③ 若“110”或“119”人员尚未赶到现场,应委托现场相关人员转告可能稍候赶到的出警人员,说明应急救援已在进行。避免在未能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双方同时采取救援行动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

④ 当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发现故障电梯为自己所无法实施应急救援的无机房电梯或其他电梯时,应立即与“主中心”服务人员联系,由其改派其他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在此期间,第一批赶到的救援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安抚乘客,缓和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直到第二批救援人员赶到。

(4)正常情况下,救援人员应依据以下步骤实施应急救援服务:

① 救援人员首先应确认当前电梯轿厢的状况,包括轿内被困几人、是否有老弱病残、轿厢目前位置(在几层楼附近)、轿内的照明情况以及是否有异常的声音、烟味等等;

② 救援人员应通过轿内通话装置或喊话安抚被困人员,并告知救援工作已经开始以及在此过程中需要配合的有关注意事项;

③ 根据电梯当时的状况,实施应急救援操作指导,由救援人员实施救援;

④ 被困人员救出后,应向被困人员了解受困的经过,向有关物业管理人员询问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等情况,并根据“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情况记录表”(详见附表一)的要求完整填写。

(5)救援人员在救援工作结束后,应立即与“主中心”服务人员取得联系,并尽快将有关现场记录递交“主中心”。

(6)在救援过程中应做到耐心细致,并使用规范用语对被困人员进行安抚。

4、应急救援结果反馈

(1)“主中心”服务人员应在收到救援人员完整确认的信息后进行登记,并向市质监局报告救援情况,同时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交的记录表归档保存。

(2)若求救信息是由“110”指挥中心转来的,则“主中心”服务人员应在得到反馈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内以电话等方式回复“110”指挥中心。

(3)“主中心”服务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发生的应急救援处理情况,汇总相对应的“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情况记录表”和“电梯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登记表”,递交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主中心”提交的月度汇总信息和相关资料,确定发生困人事故的责任,并对负责该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不同,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应急救援工作管理

1、电梯应急救援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受理应急救援信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与任务指派。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不定期对电梯应急救援中心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督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定期的研讨会等形式,促进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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