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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广州市民发现日常乘坐的电梯中出现了统一规格的警示标志,提醒乘坐者不得推、掰电梯门,遇到故障等待救援。据悉,“男童坠亡电梯井”事件发生后,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广州市质监局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的电梯中张贴这样的警示标志。与此同时,市质监局力推的“电梯司机”则普遍遇冷,不少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不打算专门为货梯雇佣司机,但会加强监管。
7万份标志绰绰有余
近日,在天河北某写字楼上班的马先生急匆匆冲进电梯,却发现里面多了点什么。他仔细一看,原来电梯门上左右各多了一个手掌大小的警示标志,图样都是一个打了斜杠的手,一边写着“严禁推门、掰门”,另一边是“有故障,不要盲目自救”,两个警示标志均是黄底红边黑字,十分醒目。与他一样,近日不少广州市民都在电梯里发现了这个标志。记者近日走访天河北、五羊新城等地的住宅、写字楼、商场等建筑发现,接近一半的电梯中都出现了一模一样的标志,而部分没有该标志的电梯中也在醒目位置提醒儿童不得单独乘坐电梯等。广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男童坠亡电梯井”事件发生后,作为预防措施之一,市质监局出资印制了7万份这样的警示标示,免费发放给电梯使用单位,要求其近期内必须在电梯轿厢内醒目位置张贴,起到防范事故的作用。目前广州市共有各类电梯6万多台,7万份警示标志已是绰绰有余。
电梯司机仍遇冷
作为预防电梯事故的另一个举措,广州市质监局有意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在货梯中设置“电梯司机”,防止类似事故的一再发生,但记者在近日的走访中发现,这一规定执行者寥寥。在天河北某大型商场内,所有的货梯门口均贴有告示,严禁乘客使用,只允许载货,但电梯内却无人值守,记者乘货梯上楼,亦无人阻拦。海珠区某楼盘的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雇佣一个电梯司机,每年至少投入上万元,足够一部电梯的维保费用,他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必要。据了解,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广州市质监局仅能建议电梯使用单位安排电梯司机,但无法强令对方执行,这也是造成电梯司机寥寥无几的原因之一。
■律师说法
贴警示标志不成为免责理由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朱永平:
市民一旦踏入电梯,电梯业主单位与乘坐者之间就立即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电梯内的警示标志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乘电梯者在电梯业主单位明示了相关风险后仍做出危险举动,导致损失,则电梯业主单位应该是可以免责的。但话说回来,仅就此次“男童坠亡电梯井”事故来看,如果一个孩子单独进入电梯,其很可能不识字,不能理解警示标志的含义,则发生事故后,业主单位以相关警示标志作为免责理由,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