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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的刘女士反映,在自己所住的楼内有一户居民做生意,常用电梯运货,这样是否会减少电梯的使用寿命?这户人家是否应该多支付维护费?
有关人士给刘女士的解释是:高层居民楼电梯属建筑物附属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只要业主运货符合电梯使用条件,一般不会减少电梯的使用寿命。如果你认为这户业主应多支付维修费,可到物业公司提建议,然后进行相应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