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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沪徐质技监[2009]12号
产生日期: 2009-05-27
发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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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
入夏以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电梯故障率有所上升。近期,我局接到多起电梯故障的反应和投诉,经调查分析,问题的产生与电梯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关系较大。加之目前处于迎世博关键时期,大楼外墙装饰施工较多,通过乘客电梯违规运送建筑材料的情况时有发生,使用不当易造成电梯故障频发。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迎世博的各项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及国家质检总局“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电梯运行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电梯管理、维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电梯使用单位应切实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
1、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完整性管理制度。以建立四本台帐(基本设备台帐、人员情况台帐、管理制度台帐、培训检查计划及应急演练记录台帐)为抓手,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的要求,切实承担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并层层落实到位,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2、各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3、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4、各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尤其对需要通过电梯运送建材的情况,做好监护、管理、检查工作,防止超载、杂物散落卡住门槛沟槽及重物撞击门系统等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
5、针对高温季节易发生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的情况,各电梯使用单位要注意对插头、插座、接线板等连接部位的检查,尤其对轿厢内的风扇、空调等的接线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各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应急呼叫装置(电话、警铃)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确保信号畅通并能及时接听、有效应答。
7、各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机房环境温度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机房温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5℃~40℃)之内,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
二、各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加强夏季电梯的检查保养工作
1、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级责任。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电梯维保质量。
2、各维保单位要根据夏季高温的特点,加强维保工作。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电气控制系统及重点零部件如曳引电机、制动器、变频器、微电脑等的监护;二是加强与乘客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设备如轿厢空调、风扇的接线情况的检查,确保接触良好;三是加强对应急呼叫装置(电话、警铃)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四是要确保轿箱通风装置的完好,以保证紧急情况下轿箱内良好通风;五是针对高温状态下,润滑剂易泄漏损失的情况,要加强对润滑部位的润滑工作,注意润滑剂的更换或补充。
3、各维保单位要加强与电梯使用单位的沟通,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电梯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对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应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经检验合格或隐患消除后方可使用。
4、各维保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落实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电梯故障,要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关人故障报告后,必须确保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完成排险救援。
三、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我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会同各街道、镇加强现场巡查,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三项行动”的要求,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电梯违规使用现象,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上海市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