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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沪质技监特〔2007〕398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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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电梯监督检验、限速器校验机构:
电梯限速器是电梯的重要安全保护装置,其作用是当电梯轿厢或对重发生超速时,该保护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切断电梯主电路,使电梯的驱动主机失电、制动器抱闸,并进而通过机械装置使安全钳或者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将电梯的轿厢或者对重制停,以此避免电梯坠落或者冲顶事故的发生。要使电梯限速器保持完好状态并在关键时刻发挥安全保护作用,必须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对此,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都有明确要求。
近几年来,本市电梯限速器校验单位和电梯监督检验机构以服务社会,确保电梯运行安全为宗旨,分别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安全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以下分别简称“规范”、“条例”、“规程”)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改进技术方法,更新仪器装备,认真开展电梯用户委托的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工作,依法监督检验,认真验证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质量,不断提高校验和监督检验的有效性,基本消除了因电梯限速器故障造成的电梯困人情况及意外事故,为全市电梯安全运行作出了贡献。
为持续巩固提高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质量,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确保电梯用户和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述“规范”、“条例”、“规程”和《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等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工作指导服务力度,强化安全意识
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要组织会同电梯监督检验和限速器整定校验机构,采用宣贯培训、书面告知、友情提示等有效形式和方法,向电梯业主、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宣传安全使用电梯、定期检修校验限速器等安全附件的重要性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化安全意识。同时,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按“限速器应每二年整定校验一次”(《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规范》DB31/193--1997)的要求,制定计划,筹措资金,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对不具备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能力的电梯使用单位,指导其采用合同形式委托有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承担限速器整定校验业务,考察从事电梯限速器校验工作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专业技术服务单位的能力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和具有民事赔偿能力,从事限速器整定校验的人员是否具备电梯限速器安全技术知识和计量知识;限速器整定校验所需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并符合计量检验检测要求等。以保障校验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切实加强管理,确保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质量
从事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并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必须对电梯用户委托的限速器整定校验安全质量负责。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目前尚未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必须在明年第一季度前按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通过计量认证,明年第二季度起未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业务;从事限速器整定校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必须保证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所需的备品和零配件供应;经整定校验合格的电梯限速器应当贴上整定校验合格标志并封记,出具限速器整定校验合格报告书(明年第二季度起全市统一使用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统一印制有CMA认证标志的限速器整定校验报告书)。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对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质量严格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检查,并对电梯检验安全质量负责。对标志内容不明、调节部位封记移动、使用周期超过二年、有异常声响的限速器,必须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的校验;对限速器动作速度值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报告,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限速器整定校验单位整改,对电梯限速器等重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电梯,未经整改合格不准投入使用;为保证公正性,便于相互制约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的电梯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电梯限速器整定校验等电梯维护保养性质的工作。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计量监督管理职责,举一反三,制订计划,周密部署,进一步组织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质量和整定校验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整定校验和电梯维护保养等机构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改善服务,依法施检,规范校验维修保养,确保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限速器整定校验、维修保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姑息,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