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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晚报网4月4日讯(记者彭桐 实习生陈笑闻)从4月1日在我市召开的全省2008年电梯安全工作会议获悉,我省首部针对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而制定的《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规范》已经拟定并将于近期出台实施。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市县共有各类电梯、扶梯、升降梯等近5000台,绝大多数都在质监部门进行了备案。但在质监部门日常检查中,电梯超期未检定,电梯维保人员无上岗资格证以及电梯使用单位未指定电梯事故预警应急措施等三大主要问题长期存在。此外,大大小小的电梯事故在我省时有发生,令市民担心。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我省都没有一部有关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的标准和规范,电梯维保单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时有违规情况发生。为规范我省电梯维保单位服务市场,确保电梯使用安全,我省从去年开始组织专家起草制定海南省首部《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规范》。
电梯维修业务不得转包
《规范》要求,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必须获得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修许可证》,且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工作人员应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遵守《电梯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此外,电梯维保单位要和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履行双方义务。为保障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原则上维修保养电梯数量不宜超过20台/人。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进行低价恶性竞争,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诈客户,不得将维修保养业务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不得将业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发生事故必须30分钟到场
该规范对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的基本要求和服务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并首次以书面形式提出了服务质量纠纷处理的方法。
《规范》要求,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在接到电梯故障急修或困人救援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设备所在现场。在困人事故发生需要实施现场救援的情况下,如事故电梯是在市区内,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必须30分钟抵达事发现场,其他地区的不超过1小时。此外,《规范》要求故障急维修应在6小时内处理完毕,未在约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电梯使用单位做出合理解释,并采取积极措施。对于不能当天修复的电梯,《规范》要求暂停使用,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护栏等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规范》还对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以及服务质量检查等环节进行了规定。《规范》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建立台账档案,进行日常维修保养,至少每15天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急修服务,并进行定期回放,接受故障投诉处理,对问题电梯进行服务召回,定期自检等。
电梯检验被动变主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以来我省电梯定期检验都是由检验机构上门服务,今后凡是电梯检验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都要主动向检验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