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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末开始,沈城多家银行均收紧“第二套房贷”政策,只要有过房贷记录,即使已经还清贷款,再贷款买房时也要按照第二套房计算。
市民侯先生对自己所住的小区不是很满意,准备贷款再买套房子,半个月前,侯先生向某银行皇姑支行个贷中心打电话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只要他还清了先前的房贷,再贷款时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贷计算,首付30%,并且可以享受到利率下调15%的优惠。但是昨天侯先生再次打电话咨询时,银行告知,只要有过房贷记录,无论是否还清,都要按照第二套房计算。
数家商业银行个贷部门人士称,上周四已接到银监会关于“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调研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一是要求各行“如实上报”第二套房贷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客户结清之前按揭,再贷款购房即按第一套房处理的情况;二是要各行对现行的二套房贷政策提出建议。
据光大银行沈阳分行个贷中心陈主任介绍,根据之前监管部门对“第二套房贷”的规定,只要贷款人之前有过房贷记录,即使现在已经还清贷款,再贷款买房时也要算作第二套房。
根据规定,“第二套房贷”首付要提高到40%,利率要在房贷基准利率基础上上调10%。对于监管层的这一硬性规定,各银行都视作高压线,均不敢违背,在实际操作中执行非常严格。但是在第二套房的认定上,有银行却打起了擦边球。
近一两周监管层就会有一个明确说法,不过公布的方式就不好说。监管层也可能只是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予以调控,不会出台具体文件或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