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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开工核准程序
作者: 2008-03-29 11:17:39 浏览: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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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依据

1、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3号令)
1、2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2、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大修、改造。

3、申请要求

3、1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开工审批表》,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核准开工。
3、2 申报资料应包括:
3、2、1 单位营业执照(境外制造企业应提供委托受权书或注册代理商证明)。
3、2、2 设备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3、2、3 设备购货合同和施工合同。
3、2、4 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
3、2、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3、2、6 项目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
3、2、7 配套土建基础合格证明及有关技术图纸。
3、2、8 新建游乐园安装项目还应提供设计审查报告和项目审批报告。

4、审查与核准

4、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依据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对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等进行审查,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4、2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及时签署意见并盖章,准予开工,并发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者标准要求的,应责令改正,整改合格并经核准后施工。
4、3 《特种设备开工审批表》应存档。

5、监督要求

5、1 未经核准不得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大修。
5、2 经核准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或受委托的监督检验机构应对安装、改造和大修过程中重要工序进行监督抽查或监督检验。
5、3 对施工单位在安装、大修、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应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应视情况收回或暂扣有关资格证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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