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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整改期限如何要求?
作者: 天宇 2024-03-04 16:02:58 浏览: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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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检验检测发现的不符合项,使用单位可以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整改,那么整改期限有没有要求呢,我们一起来23版新检规整改是如何规定的: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3.5 条 监督检验整改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4.6 条 定期检验整改规定: 《电梯自行检测规定》3.6条 自行检测整改规定: 监督检验整改 对于监督检验判定检验结论规定要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方能判定为“合格”,电梯只有在监督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监督检验的整改时限由电梯使用单位自主决定,制度法律上未作整改时限,也未做整改次数限制。 定期检验整改 定期检验整改也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期限,而是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主要是因为不符合要求项目的整改难易程度不同,再加上各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财力、物力及管理、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故难以用统一的时限进行规定,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后确定期限。此外,如果整改期限超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标明的下次检验(检测)日期,使用单位应及时停止使用电梯。 需要注意的是复检时,检验机构应根据整改完成时间、相关项目关联度、不符合情况的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复检项目的设置,可以只针对前次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时间距离上次检验时间较长,仅针对上次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复检无法体现电梯的安全状况时可以全项目进行复检。 定期检验的电梯都是在用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还是需要认真对待,根据规定,以下3种情况需要立即停梯的:1、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2、不符合要求的一般检验项目超过3项;3、整改期限超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标明的下次检验(检测)日期。为方便业主使用,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需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确实无法整改的,使用单位也可对不符合项目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意见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意见,然后申请复检经检验人员确认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措施有效,也可被判定为“整改后合格”;但此时定期检验报告中相应项目的“检验结果”填写的是“不符合”,“备注”栏按照下面说明填写:“本报告第xx、xx、xx项的检验结果为不符合,使用单位已经承诺采取安全措施,对电梯实行监护使用(见编号为xxxxxx的《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 定期检验整改确认次数与监督检验不一样,只有一次,这点尤为需要注意。 自行检测整改 自行检测整改也未对整改时限作出规定,与检验相比,自行检测是电梯使用单位自主落实责任的行为,但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可以在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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