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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乘梯需求,将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4月2日以2023年第14号公告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两个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2024年4月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辽宁、山西、上海、安徽、贵州、甘肃、青海、宁波等地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两个规则实施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整合现有涉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等的6个电梯检验规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各类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方法;《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在总结凝练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安全技术规范形式将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工作要求予以固化。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两个规则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梯技术监督,不断促进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