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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内容
是重大民生问题
社会高度关注、市民充满期待
8月31日下午,《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2012年施行后,时隔十年迎来首次修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夏德智表示,修订直面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 修订后《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通过立法方式充分保障“市民安全上下楼”,进一步提升南京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亮点一:针对“新房旧梯”问题,《条例》明确“电梯保修期由2年调整为5年,且维修不得收费”
此外,通过开展立法协同,无锡、苏州均拟确定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电梯市场和法治环境。修改稿确认该项制度,并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内涵。此外,在二审时,条例还明确,“不得收取修理或者更换零部件费用”。
亮点二:针对“电动车入电梯引发火灾”问题,《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最低罚200元”
2020年8月,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进入电梯,突发电动车冒烟起火,整个电梯厢仅4秒就被浓烟包裹。今年5月10日,四川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电梯内,一辆电瓶车突然起火,火焰瞬间吞噬整个电梯间,多人被烧伤,包括一名婴儿……
“近年来,国内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引发的安全事故,触目惊心!”夏德智介绍,《条例》一审过后,立法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相对集中的意见,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在听取多场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和出行便利权的角度补充了制度。
记者在《条例》中看到,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态度鲜明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促进形成共同监督的社会合力,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及时报告。
同时《条例》第六十条相应创设法律责任,“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刚性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亮点三:针对“老旧高层电梯维修难”问题,《条例》明确“运行15年以上的电梯纳入年度检查重点”
围绕老旧电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关费用筹措,《条例》设立了制度体系,强化属地政府在电梯更新、改造中的牵头协调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15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电梯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
同时《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改造、更新,经评估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应当强制报废。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立法推动解决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故障,这是电梯安全立法中‘南京关键一招’。”夏德智说。
立法听证+专家顾问+跨市协同 “三措并举”立良法
“为了给百姓乘梯安全立一部切实管用的精品良法,此次立法在立法机制、立法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探索。”夏德智告诉记者。
今年,南京、无锡、苏州三市都将电梯安全条例列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7月6至7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首次联合苏州、无锡两市法制委、法工委,召开电梯安全协同立法专题会议,最大限度发挥三市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的协同优势,携手共立电梯安全“良法”。
与此同时,条例制定过程中,首次邀请专家顾问深度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各环节全过程,首次依照规范流程举行了大规模立法听证会。聚焦破解高层电梯“老龄化”、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是否应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等社会关心的问题,逐条“会诊”条款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电梯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高频次的调研论证,就是为了直面监管难点,回应民生关切,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市民安全上下楼。”夏德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