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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新增每部电梯可获补贴7万元
作者: 2021-06-15 09:56:26 浏览: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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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充分发挥各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我市于近日印发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于今年9月21日起正式实施。
  该意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方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建议坚持业主主体性,即业主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或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集、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并在业主自我协商、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进行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辖区内街道(镇)、居(村)委会等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进行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并根据各方意愿达成共识。与此同时,市直属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补助、规划管理、社区协商、审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电梯安装使用监管、执法、消防安全和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属地政府要牵头负责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街道(镇)、居(村)委会要落实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积极主动地建立沟通协调平台,为居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化解、处理增设电梯中存在的矛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的实施程序。在业主解决方案阶段,业主应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具体方案及意向进行充分协商,解决增设电梯的利益平衡等问题,除按照《办法》第八条达成书面协议外,还应在权益受损害业主补偿方案及政府补贴资金分配方面达成一致。在设计方案阶段,根据小区增加电梯的总体设计要求,组织编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公布意愿征询结果及公示方案阶段,业主应将《办法》第七条规定增设电梯的意向及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送所在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将上述资料在拟增设电梯的本幢(单元)楼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10日。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业主可向既有住宅小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电梯。
  怎样有效地推进工作落实,《意见》还提出了政府资金补助、相关规划和技术规定、配套项目支持等措施。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从有合法报批手续的当年起,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台电梯7万元(财政部门补助每台电梯1万元,街道办事处补助每台电梯1万元,社区居委会补助每台电梯1万元),补助金额为每台电梯的协调和日常管理费用;补助加装电梯业主5万元。在规划技术规范方面,增设电梯应本着实用的原则,尽量缩小电梯井和突出外墙面的尺寸,减少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电梯井道材料应采用环保建材,尽量减少对周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在对现有住宅进行改造时,业主在编制改造方案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了解改造电梯所涉及的各种管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情况,并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取得同意对现有住宅进行改造时,应凭有关批准文件提出改造申请,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在改造申请提出之日起15天内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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