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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乘坐电梯时,判断电梯是否安全可靠的其中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轿厢内显著位置是否张贴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这是电梯是否检验合格的标志。根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
特种设备(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合二为一,统一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在56号文出台,进行电梯检验检测改革之后,原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格式已经无法满足电梯检验检测改革的需求。
因此,对于电梯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各试点省市都做出了相应的格式变更。
以杭州市为例,根据杭市管【2020】156号文件规定:
1、电梯检测后使用标志申领:
定期检验周期的调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试点项目已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在下次检验日期前,凭《电梯检测报告》向原检验机构申请《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中下次检验日期调整后重新发放。
2、试点项目使用标志格式:
试点项目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格式重新设计。新使用标志增设粘贴检测标签区,由检测单位粘贴含有检测时间信息的标签,标签由检测单位自行印制,标签为方形,尺寸16mm×16mm。如下图所示。
作为浙江省唯一一家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单位,浙江特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后,拿到了杭州市首批新型《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以区分下一年份是检验还是检测。
以上图检测日期为例,检测日期为2021年2月,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2月,则下一年为检验年。如果检测日期为2021年2月,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2月,则下一年依旧为检测年。
为了直观地看待检验、检测年份,下表根据56号文及浙江省、杭州市的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规则,列出了不同监检年份的电梯在今后几年对应的是检验年还是检测年。
由于56号文没有直接对《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更改作出要求。因此,各省市会依据各自改革试点情况对标志作出相应修改,随着改革情况的进行,可能还会作出对应的变更。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固定在轿厢显著位置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除规定内容外,将会增加直观明了的有关电梯检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