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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17岁小伙鹿某进入当地一家大型商场内,不慎坠入电梯通风井内,不幸身亡。这处通风井现场没有明显标志。鹿某的父母将商场起诉到法院,索赔110万余元。2020年8月,阜新市海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商场赔偿鹿某的父母32.6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
2020年4月15日下午4点20分,辽宁阜新的17岁小伙鹿某进入阜新一家大型商场B座西门南侧的一处小门内,之后不慎坠入电梯通风井内死亡。
这处通风井井口有一块板子和两根方形铁棍,此外再无任何明显标志。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确认鹿某系意外高空坠落致死,不属于刑事案件。
事发后,鹿某的父母将这家商场、商场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10万余元。鹿某的父母说,当时儿子是准备和另外两个朋友到商场购物消费。在进入商场B座西门后,因商场建筑物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鹿某坠入电梯通风井内致死,经海州区消防大队及和平派出所民警合力才解救出来。家属认为,商场没有尽到相关法定义务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为商场在保险公司投有相关保险,保险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商场则辩称,据调查取证,鹿某和两个朋友根本不是到商场购物,三人从出租车至兴隆西门南侧约25米左右下车,鹿某在前,其他二人在后走到,然后抽烟打电话,之后2分钟左右,三人从西门进入商场,约6分钟左右,三人相继出来,其中穿黑衣服的相对较瘦的男子再次抽烟,而鹿某似乎想要方便,毫不顾忌地拉开了商场早已废弃的内部员工通道玻璃门,然后准备解手,却意外坠亡。
此外,商场建筑物内设施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死者坠亡的地方是商场职工原内部行走通道,由于该通道员工走动频繁,容易误导顾客进入此门,便于2019年4月1日贴上了“此处危险、请勿靠近”的提示,当时因为职工要存放一些废弃的纸箱和包装所用,就没有上锁。而且,死者坠亡的地点根本不是电梯通风井。商场方面称,自己是阜新超市和零售业的龙头企业,也是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民营企业。无论是建筑物内外部设施的安全防护,还是企业文化和企业的担当精神,都通过了省市消防、工商、人防办、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的严格审查,而且多年无任何隐患和伤亡事故发生,而且还多次被省市评为优秀民营企业。所以,指责商场建筑物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是毫无根据和道理的。
保险公司方面则称,在该起事故明确比例后,可以在限额内进行赔偿。
阜新市海州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商场应对进入商场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不以具有交易关系为必要条件。商场对危险地带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是致使鹿某不慎坠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商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商场赔偿卢某家属326853.2元,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
来源:V官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