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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与教育机构签订合同进场施工,不想待启用后却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原来问题出在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批上。机构不能正常营业,装修公司也拿不到尾款,双方诉至法院……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法官表示,本案对其他经营也具有提醒价值。
房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无法通过消防审核
2018年10月,苏州一家装修公司与某教育机构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前者为后者装修房屋用于教育培训,并办理消防手续及配置消防设施。但在第二个月月底进行验收时,因存在部分装修问题,不过教育机构并未及时验收检查,而是在装修公司修复后就搬迁入驻。
2018年12月,该房屋进行消防审批,消防大队出具审核意见书,认为未提供原始平面图纸,无法判定所装修区域原有功能。
原来,该房屋之前在消防大队备案的图纸上显示有手扶电梯,而本次审批的图纸上手扶电梯却消失了。该房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且申报面积超过了1000平方米,又是用于教育培训,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在修复时应先经过消防审批后再进行施工。
案涉房屋未经消防审批即施工,施工完毕后因房屋结构发生变化,无法通过消防审核。
一方要工程款一方要赔偿,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工程都干完了,机构不能正常营业,装修公司也拿不到尾款,于是双方互诉至虎丘法院。
装修公司认为,按照招投标价格,对方仅支付了工程款66.6万元,还有剩余44.4万元款项未支付,于是诉至虎丘法院索要。而教育机构亦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装修公司返还66.6万元,并赔偿其临时租用授课点租金以及场地除甲醛费用等共计34万元。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签订的《工程装饰装修合同》解除;装修公司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已收取的66.6万元工程款不再退还;教育机构也放弃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在公众场所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当事人应从中吸取教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消防规定进行施工,不仅于此,本案对其他经营也具有提醒价值。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