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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發生故障時,救援人員要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6月30日,《深圳經濟特區電梯使用安全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若干規定》明確,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的,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在接到緊急呼救或者發現困人故障后3分鐘內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並根據需要予以配合。同時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於30分鐘內趕到現場,並迅速採取應急救援措施。
《若干規定》明確,電梯制造單位或者銷售單位應當對其銷售並在深圳經濟特區內使用的電梯履行保修義務,最低保修期限為自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合格之日起滿3年或者自電梯出廠之日起滿5年,時間以先屆滿者為准。學齡前兒童和其他行動不便利人員乘用電梯應當有專人陪同。
來源:深圳商報